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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据您的描述,问题的焦点在于"恶意透支"的界定。在两高出台的《关于妨害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很明显您是由于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导致自己没有按时还款,并不属于而已透支,请您马上与交通银行联系,说明情况,相信在偿还完欠款后交通银行是可以为您提供一份非恶意欠贷的证明的。 2.不知道您现在的卡片处于什么状态,如果卡片仍处于正常状态,就可以通过它行进行还款,但是到账时间会有一定的时差。如果该卡已经被停用了,那就需要您亲自到柜台办理还款了。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工商银行知识网(http://www.un18.org/) |